更新时间:2022.04.14
当投资者买了公司发行的原始股,即成为了该公司的原始股东。 通常情况下,原始股指的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购买原始股票的机会是非常有限的,大多数的购买者都是和公司有关的内部投资者、有限公司的私募对象,或者是专业的风险资金以及追求高回报的投
拟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质押。拟挂牌公司,属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只要符合质押条件,都可以进行质押。只不过,拟挂牌公司的股东,在质押股权时应当更加慎重。因为其股权质押行为,可能会对
股东出资入股之后,原则上不能撤股,否则属于抽逃出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股东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在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也就是说,股东只能将股份转让出去,但不能撤回股份。 股东计划转让其股份的,其他股东
股东股权转让不仅涉及到税务申报,也涉及到工商变更。工商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了以下材料。一,公司的备案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的出资比例表,详细记载公司的股东名称及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金额;三,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即做出同意股东变更的决议;四,修
小股东辞职,公司不退股份的话,小股东可以对外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是需要注意,小股东对外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小股东在对外转让公司股份的时候,就需要通知公司当中的其他股东,而且需要经过
股份制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金而建立起来的,通常称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制公司股东一般具有以下权利: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在出席股东会时,享有表决权、参与决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由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产生了股东派生诉讼。 侵害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了规定,导致公司损害等。 股东派生诉讼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即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提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