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内容是: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39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当劳动者存在过失时,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劳动合同内容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 2、协议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报酬、报酬支付方式、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3、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解释的内容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的内容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的内容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内容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合同期满;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如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规定的为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内容是: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