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仲裁委员会调解算是仲裁,而且调解恰是仲裁程序的突出特点。仲裁机构对案件受理过程中,仲裁员会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尽量使纠纷协商解决。调解工作要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查清事实,是非明确的前提下,做出合理合法的调解协议。
按照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劳动纠纷;一般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其他。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仲裁的纠纷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纠纷;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其他。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 一、合同纠纷; 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房地产纠纷; 四、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 五、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 六、涉及工业产权的专利、商标侵权纠纷。
劳动纠纷仲裁作出裁决前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仲裁庭作出裁决前都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相同之处: 1.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完成后,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从仲裁的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标志着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已经经过仲裁程序。 2.在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生效之后,双方
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不同点: 1、仲裁调解在解决争议中,不能强迫其调解;仲裁裁决中的某些程序和规则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 2、仲裁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仲裁裁决是指由双方
员工能够通过申请仲裁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以,仲裁机构没有权力出具调查令的。仲裁机构根据案情的需要和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去调查核实相关的事实。但是对于调查令来说,这是属于法院的调查权力范围,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可以出具调查令。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仲裁解决的。以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一般是在无法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并且需要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好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以后达成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