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法院一般仅会对可以提取或者已经取得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以对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
离婚住房公积金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那么住房公积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住房公积金是一方在婚前获得,或双方约定婚后财产
结婚后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两个问题 1.如果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用同一人的公积金还贷(已经够用了),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还贷? 2.如果买房时没有贷款,那么离婚时双方的公积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1、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共同财产的确定方式: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除另有约定外,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得的住房公积金,除另有约定外,不是夫妻
1、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
无论双方登记结婚多久,婚前财产都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除非双方存在另外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首先,婚前财产就是指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既包括了不动产,又包括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跟女方没有关系,男方主动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属于将房产的一半主动赠与给女方,男方已经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方加女方
住房公积金新政如下: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