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招用员工后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和单位如不能就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单位可以提出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事实劳动关系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证据由单位掌握管理的,则由单位来提供。而当事人可以收集的证据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单位的考勤记录等。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如下: 1、劳资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2、如果企业公司能够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全都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依法事实劳动关系解除。 3、劳动者过失被解雇或者被公司开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用劳动合同进行证明,如果没有的,则可以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
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用工超过一个月,且符合法定的补偿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是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主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除此之外,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可以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9、40、41、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从内容上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过错性解除合同;第二类是非过错性解除合同;第三类是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的不同情形来适用不同的类型进行合法解除,做到适用法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