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单身领养孩子应满足条件如下: 1、没有亲生子女、抚养子女、继子女; 2、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身体能力、智力能力、经济能力和道德素质,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收养人没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收养人的年龄应当在30岁以上
1.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离婚以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
夫妻如果符合条件,无子女的情况下可以收养两名子女,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而且还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具体如下: 1、协商变更的条件为,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均具有抚养能力; 2、起诉变更的条件为,存在直接抚养方患病或虐待子女等不宜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一方或双方申请变更登记等。
男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
可以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
存在以下情形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十周岁以上,若子女愿意与母亲生活的话,一般由女方抚养。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
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同时《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与一般收养相比,其放宽之处在于: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
(一)验交材料。 1、《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登记证(正本)及《跨国收养合格证明原件》。 3、收养人的护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 4、送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 (二)受理申请。收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向当事人
被收养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省户籍居民,可随本省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一)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