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一般需要国务院进行批准,只有在国务院批准同意之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才可以进行组织实施,一般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位置选择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一切建设项目都不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的征收应由国务院批准。法律规定了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土地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情形。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所以批准机关也要求最高行政机关。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
保护农田的铁皮护栏不属于违章建筑物,所谓的违章建筑物,顾名思义必须是建筑物,凡是不是建筑物,用做围墙的铁皮护栏,并且在自己的农田里,任何人和单位无权干涉。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非法占用耕地的处罚标准如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非法占用的土地,应当恢复原状。非法占用的土地
破坏基本农田的惩罚措施: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或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如果行为人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犯罪的,对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破坏农田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应该依法处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各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最早是1963年提出的。该词的最初提出是在1963年11月举行的黄河中下游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即“通过水土保持,逐步建立旱涝保收、产量较高的基本农田”。
农田一般不可以用围墙围起来。农田通常是用来耕种庄稼的,用围墙围起来就会改变农田的使用性质。农田一般也不允许盖大棚搞养殖,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但法律规定的除外。另外也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农田面积,如不准占用农田进行
1、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回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2、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3、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