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指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不受此限。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是: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监视居住措施,改为逮捕,予以羁押。 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行为证明其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迹象,有继续发生危害的可能,采取监视居住已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
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间可能会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监视居住;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折抵扣刑期;而如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对解除监视居住作出了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案子一般在二至三个月后,移交检察院。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具体指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监视居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的,另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所,需要指定监视居住。第一种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只有被指定监视居住的,才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
被监视居住与判刑概率大小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实际上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管什么形式的强制措施与最后判刑关系不太大。最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量刑,需要结合案情大小、公安机关收集的犯罪证据等因素之后才能确定。
监视居住应当在被告的家中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