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需提供的资料为: 1、拆迁人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3、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4、房屋拆迁协议书;等等。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这些证明是指: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的遗失声明(如有遗失情况的);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儿童的户口本; 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4、医疗机构提供的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5.办证人的身份证。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 6、安置单位的各种相关资料。 7、若增加安置面积的
所需材料有以下几项:户籍簿;身份证(已婚的还需要要结婚证和随迁人员资料证件);所迁出城市或辖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局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上访记录证明;迁入城市所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也就是迁入证明。
办理拆迁房需要以下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如果个人需要办理无房证明需要携带出具的个人无房产证明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搞证明材料直接去房管局办理无房证明即可。如果是家庭办理无房证明的,需要夫妻二人户籍地的个人无房产证明以及身份证与复印件这些材料。
居住证的办理材料包括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本市合法居住证明;在本地的连续社保证明资料;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个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本市居住证申请表。
无房证明需要的材料:如果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要求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
新生儿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主要是: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等,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就诊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