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案外第三人可以通过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依法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抗诉。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如认为二审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再对二审裁定或判决提出上诉。
1.死刑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最高人民法院的含义是最高审判机关 3.最高人民法院不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两者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出来的,是并列的两个机构。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一次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
向高院申诉的方式: 1.当事人准备好申请书、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据材料、主体证明材料,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诉。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要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3.如果不服驳回申请的裁定
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方式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能抗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已生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刑事申诉时,可以由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检察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提起。也可以向原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上诉时,应该要提交一式三份的申诉状。根据《人民检
最高检刑事申诉书可以邮寄。寄到的部门如下: 1、最高检刑事申诉书如果寄到检察院,应当寄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 2、最高检刑事申诉书如果寄到法院,应当寄到法院的立案庭。 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