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老年人指定第一监护人的确立是: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老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确定了监护人的,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没有确定监护人的,一般是配偶或者子女担任监护人。
老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老人的监护权有明确的法定顺序,具体规定为:第一、老人的配偶。第二、其父母、子女。第三、其他近亲属。第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老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法定顺序在前的人优先享
老人监护人的确定: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可与自己的某一位近亲属或其他具有监护职责的人协商,承担对自己的监护职责。 二、无、限制民事责任能力的老人,按照法定顺序履行监护职责。 三、协商不成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老年人在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是有监护人的。且其监护人可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顺序予以确定。
有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未成年的监护人确定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失能老人确定监护人,可采用指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方式确定。若失能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1、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有监护能力,那么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没有监护才能的,由有监护才能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或与未成年人联系密切的、情愿承当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