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船舶办理抵押登记如下: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则需要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等要求提交的材料。
可以。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要办理船舶的抵押登记,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则需要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等要求提交的材料。
涉外船舶抵押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按照规定是: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船舶抵押合同变更需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以及船舶登记簿上注明船舶抵押合同的
中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 2、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 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间接碰撞须当事船有过失。 5、船舶碰撞应造成损害结果。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先后顺序是: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同一债权既设定留置又设定抵押的,要先清偿留置权人的债权,再来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比其他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
出租后的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清偿义务的时候,抵押物可以依据法律条款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报价以物抵债。 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未到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