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民法典》并未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出统一规定,而是区分了继续性合同与非继续性合同的不同类型及其后果,概括如下: (一)合同的种类: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一般无溯及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只能及于将来。 (二)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系归因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
合同解除是不具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有,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终止,也即合同双方均不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登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一般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依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送达裁判文书时,当事人拒绝接收,或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法院可以通过登报公告,即视为送达。
登报不一定有效力。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
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又有前提条件。即无法完成书面送达,或虽然可以书面送达但对方拒收的。此时登报公告视为送达。当事人一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合法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在到达接收方的地址时,便已经生效,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只要到达其住所地址即可,由于必须到达才能拒收,所以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也等同于确认了到达,并不代表解除失败,拒收的情况下也是有效力的。 另外,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
解除合同登报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送达裁判文书时,当事人拒绝接收,或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法院可以通过登报公告,即视为送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
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符合下列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通知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通知的形式符合法定条件;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