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也就是按月发放的待遇,包括员工因伤致残的伤残津贴(一到六级伤残才有),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达到生活护理等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等。
它是指支付给一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达到生活护理等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都是按月发的。按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应每年调整一次。
工伤保险待遇一共包含以下四项: (一)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等七项; (二)根据伤残等级,可领取伤残补偿; (三)如果因工伤死亡的,可获赔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其他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如下: 1.一到十级工伤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本人工资、25个月本人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21个月本人工资、18个月本人工资、16个月本人工资、13个月本人工资、11个月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7个月
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产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经委员会认定需要生活照料的,经伤残等级评定并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生活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根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
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待遇支付,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要求有: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于赔偿基数乘月数; 3.职工因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的待遇如下: 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住宿费; 4、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伤保险待遇保险项目有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异地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等;用人单位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工伤保险待遇管辖的规定: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