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如下: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一次裁决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 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
劳动争议仲裁辩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受理的情况如下: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在提请劳动仲裁时如果当事人要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提交申请书和证据的线索材料,之后由劳动仲裁委受理后,依法交由人民法院。法院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据有以下的类型: 1、书证。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在就职期间签订的协议书等; 2、物证。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打卡记录、工资单等; 3、证人语言。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4、视听材料。主要包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其他。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
没有证据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所涉及情况详列如下: 1、申请劳动仲裁对证据材料的要求根据申请人的身份不同有一定区别; 2、如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会影响裁判的最终结果,但法律并没有因证据不足而剥夺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提交
劳动仲裁应提交的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领取表等;社保缴纳证明;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仲裁事项的证据。
证据不足,可继续搜集,同时有愿意出庭作证的相关证人证言也属于证据之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一般而言,举证只要有相关劳动证明就可以,比如
劳动仲裁需要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填写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仲裁,是指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