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
临时牌照申领条件有已缴正式号牌等待申领时,未申领新车需要到外地改装时,尚未固定车籍临时使用等,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方式。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后,就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而对于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能够行使表决权。
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由债权人组成的,用以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并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决议和监督的机构。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出席人员由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 列席人员指不属会议正式成员并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主要有六大方面的权力,分别是投资经营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审批权、增减注册资本等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控制和管理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包括以下: 1、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需要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也可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 2、除法律规定外,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如果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
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这些: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的环节有,由人民法院召集,在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及时通知已经申报的债权人;以及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