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车损险保额的计算方式: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续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
电动车撞人没有固定的赔偿标准,一般包括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车损险保额计算: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
车撞车保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按各自的标准。
汽车保险一般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保险保费计算如下: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计算方法是: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等于责任限额乘1减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等于应负赔偿金额乘1减免赔率。
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的保险。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补偿实际损失责任,对保险金额中超过财产价值的部分无赔偿义务。在被保险人出于善意,过高估计财产价值而导致超额保险时,可按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相应比例减少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车辆盗抢险保额的计算:保费=保额×费率。保额由车损险保险金额按使用年数折旧而定。费率为:六座以下客车1.0%;六座以上客车(含六座)和其他车辆均为0.8%。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