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有些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针对劳动纠纷,我国实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制度,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起诉书按以下内容写才有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已经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劳动仲裁前置。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起诉的另一方可以进行反诉。反诉的内容与起诉的内容是同一法律关系的话,法院方面会根据需要合并审理。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证据材料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
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诉状按正常的民事起诉状的要求进行书写即可。根据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那天重新开始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从劳动争议发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
劳动仲裁裁决可撤销的,需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出现以下情况的,那么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3
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当事人撤诉后,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