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可以加名字的。根据宅基地规定,宅基地是以户为对象的,证件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其实也就代表了一个家庭。而土地证也是如此,农村按照每户几个人来分配的土地,所以家庭成员对于分配的土地其实是平均共享的。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办理期限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
写错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名字应当申请更正。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县级国土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一般当天即可办好。除此之外,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均可进行名字变更。
土地使用证上可以添加名字,但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土地使用证上不能办理多个人的名字。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办理时间,一般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后领取新证即可。如果发证单位不纠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带好登记需要的材料,去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2.审核材料:相关部门收到办理申请后会对土地
农村宅基地写错名字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需要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宅基地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更正。
在一般情形下,农村土地使用证登记两个名字,是可以办理的。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由于一户一地的原则,仅登记一人名字即可。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也可以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对方不承认的可以用以下方式处理: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 3、若没有见证人,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结婚证名字写错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