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未生效的合同一般没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一方因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而合同未生效,当事人如果在缔约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
签订合同时未约定违约金,当事人仍然可以主张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协商订立关于违约金的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违约责任;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
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以下: (1)构成根本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不履行预约买卖合同导致的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依法行使追偿权及合同解除权,在终止双方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主张违约赔偿; (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还能主张。 如果一方违约的,当事人之间未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对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是不可以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当事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照《民法典》相关位于责任规定来处理。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
违约责任是合同之债。违约责任属于合同之债,也是债的产生原因之一。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合同解除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因为我国所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而获得补偿性违约金的前提是合同要继续履行。补偿性违约金包括了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直接损失及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有在合同履行完毕时才能产生。所以获得补偿性违约金的前提是合同要继
对于违约合同,如是预期违约,对方通过明示或默示的表达出违约的意思,则我方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确定违约事实后,违约方能够提早找对方进行协商,降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减轻自己所需承担的责任。另一方在违约方提早通知情况时,应当予以配合。
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二、由预约合同之本质决定,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
如果合同在约定了违约金,预期违约是要赔违约金的。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