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本质上还是子女继承的份额,只是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了,则由继承人子女代位继承,当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了。
父母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遗产。但是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比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代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
继承人后死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而养子女属于法定拟制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杀害其他继承人争夺遗产;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
视具体情况而定。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而且被继承人又没有立遗嘱的,那么应该由法定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
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而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