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范围一般包括第一审的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则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的第一审。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包括三种情况: (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
刑诉法强制措施包括如下: 1、拘传; 2、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
事实部分包括: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行为过程和造成的犯罪后果。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原告主体适格、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告诫;2.陈述和申辩;3.制作执行决定书;4.送达;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事由,与刑事诉讼一并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的认定的事实即是民事赔偿的前提和依据;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的被告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不具同一性,两种诉讼所需认定的事实亦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需单独认定,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其开庭程序为: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法院组织调
二种不同的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