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如果在1994年2月1题以前符合事实婚姻情形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会有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条件需要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符合一
我国目前还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但是,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正确的理解,不是说我国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就等于我们结婚不需要登记了。 一。我国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后,所
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在1994年2月1题以前符合事实婚姻情形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会有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条件需要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符合一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综上所述,1994年以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 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男女双方应当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会成为事实重婚。 3、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4、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
我国法律不保护同性婚姻,因为我国法律并不支持同性恋结婚,只有异性可以结婚;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可撤销婚姻属于效力待定的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 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
残疾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在婚姻中,要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只要残疾人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法律都会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