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一、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 二、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具体情况、价格和数量的具体内容; 三、购房合同关于违约条款、救济方式的内容; 四、购房中附带的条款内容。
注意以下几方面: 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内容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A3-00-000室,安置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则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未生效;但如果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写明房屋的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房屋内部设施设备、付款的方式以及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安置费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买家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卖家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3、房屋所在何处,还有房屋的基本情况也必须写明;
按照规定,回迁安置房在具有权属证书的情形下,一般能够买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
回迁安置房是否能够买卖,要依据回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决定。回迁安置房是指,因拆迁选择安置补偿方式,而获得的房屋。回迁安置房买卖情况如下:1、回迁安置房属于出让土地的建筑物,不允许进行买卖交易;2、回迁安置房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允许进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