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法律规定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 1、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备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
著作权作品包含以下几类: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
作品著作权的期限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
著作权法对作品转载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提交的,自稿件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纸通知或者自稿件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通知的,可以向其他报纸、期刊提交同一作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发表后,
侵犯著作权的认定: 1、有侵权的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种类: 1、直接侵权; 2、间接侵权; 3、违约侵权; 4、部分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主持,创作内容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品承担责任,该法人、其他组织视为作品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