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根据法律规定,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直接担责和承担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 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
教唆罪的责任认定如下: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分支机构的侵权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行为,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加害行为本身;2.过错,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3.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4.损害结果,指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
共同侵权过错责任通过下列几方面进行认定: 1、行为主体具有复合性,即侵权人是否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2、两个或两个以上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数个侵权人的行为具有共同性。
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认定: 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须有损害结果; 3、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