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判决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制其执行。
对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强制其履行。
行政诉讼期间法定情形下可以继续强制执行。比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对此《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履行的,由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一般不需要停止执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会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诉讼。
可以。 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三
可以的。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是能够申请执行的。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执行。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如果政府,即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等方式来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对政府强制执行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在一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应予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