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公司中小股东权利:知情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其他。
股东和公司原则上是不用负连带责任的。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除非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具体看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么公司法人对外债务,股东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合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对其他股东按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 3、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如实出资,如果未如实出资的,应当对于其余股东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还应当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股东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丧失通知权;2、追缴出资,是指公司要求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可能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3、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协议的约定缴纳全部出资,或者所缴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为弥补差额,公司有权要求出资
公司欠款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如下情形之一除外: 1、公司资不抵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
《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责任有: 1、遵纪守法; 2、按时,按要求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法股东的其他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
《公司法》第三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的责任有: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