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签署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反悔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需要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此时也无法认定的,则需要向法院起诉,同时进行举证,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果没有不服的,则按照责任认定结果去赔偿。
如果有异议的话提出复核,如果没有异议的话,接受处罚,而后,对在交警的协调下完成赔偿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还有向保险公司理赔,因为保险公司要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决定,是由谁的保险公司赔偿。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可以提请复核。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具有怀疑,可以自交通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提请复核。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的,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下一步的程序为:对责任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无异议的,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后凭签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区分责任可以请交警重新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