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合同当事人权利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受领给付权;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合同当事人义务有: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如下: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根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 2、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 3、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4、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
仓储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保管人有收取仓储费的权利,其义务是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2、存货人的权利是要求保管人代为妥善保管和到期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其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仓储费。
当事人在仓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 1、保管人有收取仓储费的权利,其义务是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2、存货人的权利是要求保管人代为妥善保管和到期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其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仓储费。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以及瑕疵担保等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有:提供真实情况;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监督检查借款使用情况;停止发放、提前收回借款;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1、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监督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以及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其义务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借款人有权在借款期间对借款占有使用收益,其义务是要提供真实情况、按照约定用途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有义务收取贷款、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贷款义务、借款人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返还贷款; 2、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有权要求返还本息、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检验通知、支付价款属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一并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
1、让与担保人的权利。 一、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后,让与担保人有权重新获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则担保物的权利得返还给第三人。 二、让与担保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担保财产。 2、让与担保人的义务。 一、依让与担保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