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兄弟的子女有继承权,但是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有。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则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
父亲的兄弟对父亲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若被继承人有遗嘱指定由其兄弟来继承遗产的,则被继承人的兄弟可以继承遗产。或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去世或者均放弃继承遗产的,则被继承人的兄弟作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除以上两种情形,被继
老人的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权是
父母过世父母的兄弟姐妹可以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父母遗产。但不是一定能分得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且法定继承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兄弟姐妹是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有先后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关系,只有在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关系时才存在。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是无效的。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继承权的取得亦是依赖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方才取得。 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也就是说,放弃继承最早的时间即是始于继承开始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 因为
不可以口头放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可以放弃继承,但是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
兄弟姊妹之间是有继承权的,不过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种情况会涉及兄弟姐妹继承的问题。 另外,我国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也会涉及兄弟姐妹继承问题,就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
大哥去世,兄弟在没有遗嘱和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候,才有权继承财产。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首先应该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遗产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 大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