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3、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继承人、受遗赠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遗嘱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可以成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见证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不宜作为证人的人包括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
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相关利害人也不能成为见证人。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见证人。
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在自己与原配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终止的人。 2、低于以下年龄结婚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可以结婚的疾病。
根据法律的规定,见证人大多是无需见证的事项没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如果是合同见证人,那能担任见证人的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规定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的有继承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等。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