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破产受理即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同,申请的主体不同,申请的时间不同,对于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可采取的措施不同。申请破产重组的前提是企业有挽救的希望,申请破产清算则表示该企业已经无法继续经营。 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主要在于破产重整比破产和解程序更复杂,债权人通过破产和解成功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和解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破产重整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债务人重整。而且特别要注意的是,破
破产重整是企业的自救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清算是在法院宣告破产后进行的。
别除权指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破产债权则指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区别在于: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
破产清算需要在法院宣告破产后进行,破产重整只能在宣告前进行重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均能申请破产重整,也能申请破产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概念不同。破产保护,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企业的法律程序。破产重整,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帮助债务
(1)申请原因有别。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等 (2)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