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有限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认缴出资应遵循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规定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虚假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股东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性质上不同:认缴出资额即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章程规定的应当予以缴纳的注册资金。实缴出资即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实际缴纳的资金; 2、手续办程序不同:工商部门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
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公司法对股东人数是这样规定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五十个以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一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股东虚假出资是指没有交付非货币资产或者是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会受到罚款。但是不能提出股东资格,只有抽逃出资经过催告后仍不返还出资才能将其除名。
股东应当在未缴出资范围内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