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法律这样规定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在受理当事人申请的三个月内做出决定。这意味着对再审裁定不服从以前的只能申诉,变为可以申请抗诉,而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局行政部门驳回其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局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局行政部门驳回其登记申请的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
申请无效宣告的商标驳回复审在被驳回后十五日内提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复审结果出来后,当事人还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人是商标注册的原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商标被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驳回不服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被驳回复审的方式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驳回的,在申请的期限内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驳回执行申请,是指立案后发现申请人申请不符合执行申请条件,法院裁定对执行申请予以驳回的程序。
驳回执行申请的情形如下: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 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 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人身保护令不服,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如果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的规定有: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