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倘若不侵犯到他人利益的话,录音证据力大,但若是侵犯到他人权益时,则不能用于证据。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
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提供文字整理版。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录音证据不可以只截取中间一段。录音剪辑,从技术上讲是完全可以的;但作为证据,特别是法律上的证据是不可以的,应保留证据的真实和完整性。最好不要破坏原有证据的完整性。 一、民事偷录的录音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符合以下条件的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凭电话录音可以立案。合法的电话通话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证据包括经过查证属实的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口头录音的形式解除合同的,则口头录音可以解除合同;否则是不可以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手机录音的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定立的,法律上有效;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己录音或录像的遗嘱没有见证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1、如果是在办公室、操作车间等公共办公场所进行录像、录音的,这是公司正常的安保、管理的需要,是合法的。 2、如果是在更衣室、休息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进行录像、录音的,则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是属于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