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犯罪,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如下: 1、协议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当然退伙,
合伙企业退伙可采取如下方式:若合伙人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只需提前三十日通过其他合伙人,就可以退伙;若合伙人约定了合伙期限的,需要在具有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严重违法合伙协议等情形时,才能退伙。
根据法律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 (1)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并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即可。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因此,理论上只要不属于国家强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 2、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3、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