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当事人对拆迁不服的,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当事人需要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当事人要在知道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书中要涉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要满足有关的要求: 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xxxxx)、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请求公布“xx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
你不申请行政复议,就表示你认同你的拆迁裁决协议,你认同了,就要拆。但是强拆一般不会的。我以前在江宁某拆迁办工作,属于公共事务部,处理了太多的裁决协议,但是没有看到一起强拆的。南京还是很规矩的
这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原行政行为决定拆迁,可以拆迁。 当然,你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停止执行,但是否停止,由复议机关决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成不成功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书的内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是从公民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的。关于行政诉讼,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先经过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期限是十五日,是从公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对市、县级
政府拆房子补偿不合理的处理办法如下: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