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中级人民法院暂时不能选任人民陪审员,因为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诉讼案件,而中级法院的一审诉讼案件较少,且均为重大疑难的,故最高法院规定,人民陪审员目前只有基层法院才能选任。
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 一、人民陪审员涉及群体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 二、案件受到广泛关注的; 三、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的,由陪审员参加审理。 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案件,或者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应
发回重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发回重审的案件,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发回重审的案件,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之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法院、最高法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陪审员的职责包括,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人民法院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政治工作部门设立非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2、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
简易程序没有人民陪审员。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是比较简单的,不安排陪审员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审理,节约诉讼时间和诉讼资源。在民事诉讼中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审理方式,其中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比较简单的,而审理的过程也比较简单,法院案件一名审判
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有以下几种: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