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须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因此,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仍需经过乡政府批准。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统归集体所有,农民对
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能买卖,但具有一定的限制。买卖宅基地上的自建房需要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房屋需要办理不动产证。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宅基地上建的房能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就有房产证。《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小
宅基地不可以拆了重建,严重的可能被拆除。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不可以。宅基地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即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绿植等),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但按照《民
不可以翻盖重建。我国农村宅基地规定,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 在房屋完好无损且有人继承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会按照“地随房走”原则进行,房屋不倒塌,继承农房就可以一直使用。房屋若是倒塌,则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并重新分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