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一、抵押财产范围包括: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不能抵押的情形有:1.土地所有权;2.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的条款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等,当事人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需要包括合同名称,并且必须载明以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其他的条款根据双方约定制定。
抵押合同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方式;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 1.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屋; 3.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的内容有:主债权、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
抵押权的条件如下: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
南京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包括的内容: 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借款合同(主债合同); 6、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