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可撤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2、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罢诉权,它是债权人固有的是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可撤销合同则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2、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为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的是债务人的行为,可撤销合同为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的撤销,可撤销合同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当事人的权益,债权人的撤销权维护的是债权人的权益。
债权人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具有下列区别: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可撤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2、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是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可撤销合同则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以撤销。
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在以下几处: (1)法定条件不同。合同撤销是,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合同解除是,合同签订后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 (2)解决途径不同。合同撤销的权限在法院,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1、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
一、两者的不同。 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 (1)严重侵害赠与人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点: 1、法律制度:属于债的保全措施 2、作用: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以谁的名义起诉:债权人自己的名义 不同点: 1、目的不同代位; 2、构成要件不同代位; 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代位不同
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二、两者适用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权尚未转让;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 3、赠与合同尚未公证。 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1、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在于:代位权的构成不仅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而且要求债务人与其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撤销权的构成只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且合法的债权,而不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