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数罪并罚案件被发回重审的,一般不能加重个罪的量刑。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则不受该限制。
一般情况下,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改判几率是不大的。 但是,如果出现足以推翻原判的新事实、新证据的,改判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二审改判的情形: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
民事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是可以的,满足下列条件的,再审可以发回重审。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
刑事案件中,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要看在发回重审之前原审是一审还是二审。若原审是一审的话,在发回重审之后,对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但要是原审属于二审,这个时候对于发回重审的判决、裁定就不能上诉,不过却可以依法申诉。如果一审原告败诉,
上诉发回重审不会加重刑期的,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因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发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
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后依法还是可以再起诉的,但离婚案件撤诉有次数限制,一般情况下是一次。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
二审发回重审,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当事人持承办法官出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并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办理退费业务。
二审发回重审,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当事人持承办法官出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并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办理退费业务。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
不能,但可以依法申诉。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重审发回后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重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但可以依法申诉。但要是原审属于二审,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