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下列责任: 一、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方法清偿,如支付价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如果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偿还。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严重亏损是指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由公司所有财产清偿。破产产资产在偿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就会清偿职工工资以及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偿还。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而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来担责。公司可以使用货币,或者公司所拥有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来清偿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偿还: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 4、欠缴的保险费及税费; 5、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破产清算后还不上的债务不用还。公司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就是责任有限。只要不是因股东滥用权力造成的,而是正常破产的,清产核资后有多少还多少,不足部分不再承担责任。
清算组的具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
非法清算的刑事责任为: 1、如果公司、企业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存在非法清算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权益人利益的,那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同时对行为人并处或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流程具体如下: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再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3、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