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是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婚姻中的协议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就是有效的。婚姻中的协议也属于合同的,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1942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这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切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并且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 不需承担夫妻义务: 1、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不发生姻亲关系。
认定婚姻的法律效力有: 1、婚姻无效,例如,重婚、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 2、婚姻效力待定,例如,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隐瞒重大疾病等; 3、婚姻有效,即没有无效事由,且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
禁止的婚姻行为有下列: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禁止重婚; 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
有家暴的婚姻,相关法律的处理如下: 1、家庭生活中存在家庭暴力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的,受害方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被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准予
1、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
认定婚姻的法律效力有: 1、婚姻无效,例如,重婚、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 2、婚姻效力待定,例如,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隐瞒重大疾病等; 3、婚姻有效,即没有无效事由,且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只限于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形,撤销机关是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保护妇女的权益,妇女在社会的地位中往往处于弱势,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女性,受胁迫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婚姻。 如果
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相关规定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形成人际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普遍认同一
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有三种:第一种是结婚双方或一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的、第二种是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第三种是重婚。是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己经结过婚的。
关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法律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