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新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
《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没有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军婚是可以离的,只是有一些限制性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享有离婚一票否决权,这种离婚一票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
退役军人离婚法律上的规定:退伍军人离婚没有特别的规定,跟其他普通夫妻是一样的。如果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配偶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时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除非对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不经过对方同意。如果不是现役军人的,离婚与普通人没有区别。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
对于军婚离婚的法律有如下规定: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离婚,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有重大过错的可以除外。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是军人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也是可以申请离婚的,但是过错仅限于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 “办理现役
1、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
《婚姻法》已经失效了。我国法律规定军人结婚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或双方重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对于法定离婚离婚标准的最新规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退役军人离婚与普通离婚程序没有区别。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