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无论婚姻是
无效婚姻的具体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1、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2、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3、婚姻当事人属于重婚的。 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没有登记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规定举行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办理结婚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事实婚姻效力有四个阶段: (1)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2)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3)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4)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从法律上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具有事实婚姻的关系及其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起诉方就其是否
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有: 1、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建立婚姻关系; 2、未经婚姻登记不成立婚姻关系的,其关系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 3、婚姻程序是婚姻的形式要件,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必由之路,但不
包办婚姻是违法行为,包办婚姻都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协议书一般认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违反婚姻协议生效条件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依法订立的婚姻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涉外婚姻即结婚对象有一方是外国人的婚姻关系。具体如下:1、涉外婚姻的登记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2、涉外婚姻中外国人一方,申请结果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相关规定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形成人际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普遍认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