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农村宅基地确权程序是:1.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提供宅基地的审批手续;3.当地的国土局进行调查,与邻居确认双方的界限;4.确认完界限的予以公告,没有问题的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不可以抵押。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可以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除去人为因素导致宅基地消灭的可以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话要及时办理登记。
1、199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关于“一户一宅”最早的法律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房屋,是不受“一户一宅”规定的限制的。 2、如果房屋
对于宅基地问题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投诉,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投诉,由受理机关对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补偿可大致归结为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涉及到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案,每个地区都会根据每个地区的政策,结合项目来去确定补偿安置条件和方案,但大多数都低于当时的市场价值。
宅基地子女是不能继承的,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成的房屋。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