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劳动合同解除代通知金的法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 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包括上一个月的工资。
代通知金是需要缴税的。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中的相关税率纳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代通知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是税后交付,代通知金也算是一笔工资收入,是需要进行纳税的,所以劳动者收入的代通知金需要经过税后才能得到的。用人单位也不能无故的以扣税的名义减少员工的补偿。
代通知金该不该扣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者获得的代通知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拼接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3倍数额的,那么超过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不续约代通知金的只有下列三种情形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适用。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