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发生的,因为一方出现违背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缔约的过失责任,另一种是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一般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刑法》中有以下这些过失犯罪的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4种犯罪既遂的类型: 一、结果犯。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等。 二、危险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等。 三、行为犯。强奸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偷越国(边)境罪等等。 四、举动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
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些就是公司高层常见经济犯罪的种类。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共同犯罪的形式为了以下四种类型:首先是任意共同犯罪,以及必要共同犯罪。然后是事前的共同犯罪,以及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其次是复杂共同犯罪,以及简单共同犯罪。最后是特殊共同犯罪,以及一般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结构、
犯罪中止的种类:一种是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或者是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另外一种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轻信能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亦称法定共犯或当然共犯。是任意共犯的对称。刑法分则规定的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必要共同犯罪的种类分为: (1)集合犯。或称纠合犯、共行犯。指多数人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行为,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
犯罪既遂的四种类型有:1、行为犯的既遂(伪证罪、诬告陷害罪等)。2、举动犯(预备性质的行为和教唆性质的行为)的既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3、结果犯(有形结果)的既遂(对于结果犯而言,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